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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户外知识 发布时间:2023-07-19 16:59:10

  KK体育《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今起施行,省质监局负责人士解读——

  三亚市凤凰路新设立的标准化公共信息标志牌,新牌版面设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立。字体采用道路交通字体,字体高度按车速标注,标志牌面采用超强反光材料,远距离易识读信息,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下图为该路段原标志牌,存在信息不清、指向不明、版面反光膜材料脱落严重、不易信息识别等问题。

  《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6年11月30日经省人大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省质监局局长、党组书记林盛梁说:“《规定》作为全国首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地方性法规,不仅填补了国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地方人大立法的空白,解决了公共信息标志规范和适用的法律缺陷问题,对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意义重大,而且为全国运用法规规范管理公共信息标志提供了实践样本。《规定》的颁布实施,将促进我省公共信息标志系统日臻完善,更具国际化标准和富有海南本土文化特色,将极大地方便公众生活,进一步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促进海南旅游国际化。”

  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水平是社会文明和管理程度的体现,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时刻影响着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信息传达、安全警示、人流合理引导、紧急疏导等。但长期以来,我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不适应国际化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不了解标准、不严格执行标准的情况仍然存在,没有导向或者导向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以及公共信息标志维护缺失,户外广告影响公共信息标志使用效果等,给公众生活、出行带来不便,有的甚至还带来安全隐患,直接影响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形象。因此,加快推进国际化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是全面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国际化水平的一项迫切的基础性工作。而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要实现国际化,必须加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戴恩桦指出,《规定》着力解决我省公共信息标志及其导向系统建设的不规范、不协调、不统一,推荐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不力,和导向系统功能发挥受户外广告牌设置影响等现实问题。《规定》界定了公共信息标志的概念,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建立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目录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设置和维护等要求。

  目前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涉及公安、民政、交通、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工商、旅游、住房建设、商务、林业、消防等多个部门,其建设还涉及到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管理者和经营者等。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各方面通力合作。各级政府统筹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是切实做好我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保证。

  戴恩桦说,《规定》在加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顶层设计等方面进行有效尝试:落实经费保障,《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省各级地方政府未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规划,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和布局,导致标志及其导向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不协调,是造成整个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不规范、不统一的重要因素之一。结合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规定》明确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建设,将其纳入所在地城乡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此举将有力解决我省长期存在的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规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规定》明确,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公安、民政、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职责,民航、铁路、金融、电力、电信、供排水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

  1982年,我国开始参照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公布的有关标准,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公共信息标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涵盖了道路交通、医疗保健、旅游休闲、商业购物、环境保护等方面。由于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系列标准,大部分属于推荐性标准,容易被一些单位和个人忽视,随意制作、设置,导致我省公共信息标志系统存在着功能不完善、建设不均衡、标志不规范等问题,我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明显不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打造全域旅游的需求。戴恩桦说,《规定》明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组织编制和适时修订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为了提高标准目录编制的透明度,增强标准目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规定》还完善了标准目录的编制程序:标准目录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规定》要求,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制作、销售、设置和维护应当符合标准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戴恩桦说,《规定》采用经济特区立法形式,以目录管理的方式,将部分推荐性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统一纳入标准目录强制执行,从源头上对全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提出技术要求,统一标志图形式样、颜色使用、组合方式、规格尺寸、英文翻译、设置位置及范围等标准,纠正部分单位对技术标准理解的偏差;其目的在于引导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信息标志设计、设置者在设计、设置、维护标志信息时适用通用标准,避免出现由于标志信息的不规范、不科学,造成误导、安全隐患和二次改造,从而导致重复浪费、增加成本等问题。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目录管理制度的建立,可解决长期以来公共信息标志推荐性标准实施规范和适用的法律缺陷问题。

  目前,我省不少公共信息设置单位不了解标准、不严格执行标准。有的经营者反映,设置本单位的公共信息标志时,不懂应适用哪些标准,更不知道从何渠道取得标准文本。为了提高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服务水平,戴恩桦指出,《规定》规范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宣传普及、标准查询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一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工作,普及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意识。二是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查询平台,为公众提供标准免费查询服务。《规定》实施后,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建立相关的标准查询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纳入目录管理的、现行有效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文本。

  公共信息标志常设置在机场、车站、商场、景区、医院等公共场所,其直观、简明、易懂,承担着世界语言、无声导游、安全卫士的作用。为确保纳入目录管理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得到贯彻实施,戴恩桦指出,《规定》对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制作、销售、设置、维护等方面均予以规范。要求公共信息标志应当简洁、醒目、协调;有中文表述的,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涉及计量单位的,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规定》明确,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基本需要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作为工程设计和建设内容。规定了中英文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设置要求。高速公路、旅游公路、国道KK体育、省道、县道等交通道路设置的指路标志以及机场、车站、酒店、餐馆、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其中需要文字说明的,应当首先同时使用中英文。

  《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根据有关标准要求,建设本区域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并与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相衔接。机场、车站、商场、医院、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平面示意图或者信息板。城区主要道路两侧、重要交通设施出入口或者行人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街区导向图。

  戴恩桦说,《规定》对户外广告等设施设置提出明确的规范。禁止在公共信息标志上附加广告内容。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和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指引、协调等功能,并符合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省一些公共信息标志损坏严重,无人维修,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戴恩桦指出,《规定》要求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对公共信息标志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公共信息标志的准确、完好、整洁、清晰。公共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公共信息标志出现损坏、脱落等情况时,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公共信息标志进行修复或者更新。

  戴恩桦说,《规定》明确建立监督检查和追究责任制度。为了确保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有效实施,《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设置或者管理单位限期改正、修复或者更新:一是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而未设置的;二是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标准目录所列标准的;三是公共信息标志损坏或者脱落的;四是公共信息标志不能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况。

  《规定》对违反其禁止性条款的法律责任和标志标准化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也做了规范。《规定》明确,对设计、制作或者销售不符合标准目录所列标准、在公共信息标志上附加广告内容等,影响公共信息标志正常使用的情形,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规定》进一步明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如有未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俗地说,就是以图形、颜色和必要的文字、字母等或者其组合,表示所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一般包括图形标志、文字辅助标志和方向辅助标志。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主要具有以下两点功能:一是具有指引性、提示性。借助于图形标志,人们可以跨越语言和文化障碍,直观、快速地获取公共信息,从而顺利地到达目的地。

  二是能够起到美化市容、彰显城市文明的功能。标准化的图形标志,不仅能为人们准确提供有关信息,而且还能美化市容,提高城市生活的效率。因此某种程度上说,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标准化状况,是体现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大多设置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医院、体育、文化、娱乐、购物场所以及会议中心、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

  GB/T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系列标准包括通用符号、旅游休闲符号、客运与货运符号、运动健身符号、购物符号、医疗保健符号和铁路客运符号等七部分,主要用于规范标准图形符号。

  GB/T2050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系列标准包括了图形标志、文字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功能示意图等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系列标准主要用于机场、铁路、公共车站、宾馆酒店、购物场所、运动场所、医疗场所等的标志设置。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是指在车站、机场、景区、景点、商场、宾馆、医院、街区等公共场所或特定区域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街道等交通道路中设置的,用于指引公众顺利到达目的地的全部导向标志或设施及用品、地名标志、安全标志或标线、道路交通标志及其组合的整体。具体包括公共信息标志、应用衍生品、辅助导向设施、安全类标志和道路交通标志五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是提高城市易读性和亲和力的有力措施和重要环节,在现今的城市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是构成城市视觉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国际,任何一个有竞争力的现代化城市,都离不开高效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是城市软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的良好体现,它的功能性能够将复杂的环境信息简单化、条例化,并规范和指引人们的活动方向和活动范围,因此,它在维持城市秩序方面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完善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能够将城市的环境信息全面地展示在人们面前,该系统将城市看作一个整体,系统的设置可以达到这样一个效果:人们从进入城市,到在这个城市进行活动,直到离开城市都感到方便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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